一项授予先锋无线电网络公司在菲律宾建设、运营和维护无线电广播和电视站的特许经营权的法案。第3258章]

相关行业:共和国法案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61年06月17日
H. No. 6002 / 58 OG No. 8, 1483(1962 年 2 月 19 日) 3258,1961 年 6 月 17 日] 一项法案,授予先锋无线电网络公司在菲律宾建设、运营和维护无线电广播和电视站的特许权。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集会中颁布: 第 1 节。根据《宪法》和第 3846 号法案的规定,赋予“一项提供法规的法案”菲律宾群岛的无线电台和无线电通信,以及用于其他目的”,第 146 号联邦法案,即公共服务法,及其修正案,以及与该法案不相抵触的其他适用法律,先锋广播特此授予网络公司在菲律宾为商业目的和公众利益而建设、运营和维护菲律宾广播电台和电视台的特许经营权,期限为 25 年:但该特许经营权无效,除非自本法核准之日起二年内开始建设至少一个广播电台或一个电视台,并于四年内竣工自上述日期起的年数:此外,受赠人应提供公共服务时间,以使政府能够通过上述广播电台和电视台就重要的公共问题接触民众;协助履行宣传教育职能;符合诚信企业道德;不得利用其电台广播和/或播放淫秽或不雅语言、行为或场景,或传播故意虚假信息或故意失实陈述,或损害公众健康,或煽动、鼓励或协助进行颠覆或叛国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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