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予 QUIRINO A. DE GUZMAN 建设、维护和运营菲律宾广播电台和电视台的特许经营权的法案。第3132章]

相关行业:共和国法案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61年06月17日
H. No. 5797 / 58 OG No. 2, 202(1962 年 1 月 8 日) 3132,1961 年 6 月 17 日] 一项法案,授予 QUIRINO A. DE Guzman 在菲律宾建造、维护和运营无线电广播站和电视站的特许权。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集会中颁布: 第 1 节. 根据《宪法》以及第 3846 号法案的规定,题为“一项规定菲律宾群岛的无线电台和无线电通信的监管以及其他目的。”第 3997 号法,即《无线电广播法》;第 146 号联邦法案,即公共服务法案及其修正案和其他适用法律,特此授予 Quirino A. de Guzman 为商业目的和公共利益建造、维护和运营的特许权,菲律宾的无线电广播电台和电视台,为期 25 年:条件是,除非在两年内开始建造至少一个无线电广播电台和/或一个电视台,否则该特许权将无效。本法批准之日并在该日期起四年内完成: 此外,受赠人应提供足够的公共服务时间,以使政府能够通过本法授权的站点,就重要问题接触民众;协助履行宣传教育职能;应当符合诚信企业的道德规范,不得利用该电台播放淫秽、不雅的语言、言论,或者传播故意虚假信息或者故意失实陈述,或者危害公众健康;或煽动、鼓励或协助颠覆或叛国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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