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 No. 16705 / 62 OG No. 30, 5371(1966 年 7 月 25 日) 1965 年 6 月 19 日,第 4360 号法案进一步修订了经修订的行政法典第 1659 条。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集会颁布:第 1 节。行政法典第 1659 条,经共和国法案第 945、268、3 号修正千四百六十五、三千五百九十六和四千一百三十四,进一步修改如下: “SEC. 1659. 总检察长办公室的首席官员。 - 办公室总检察长应有一名首席检察官,其薪金应与上诉法院法官的薪金相同。他应由一名第一助理首席检察官和六名助理首席检察官协助,他们应有与原讼法庭法官相同的薪金。当副检察长无法履行职责或办公室出现空缺时,第一助理副检察长应暂时履行其职责。担任该官员的职务,或在他缺席的情况下,担任该服务的高级副检察长。还有五十三名律师,其薪金如下: “(a) 六名律师,每人的年薪应低于助理总检察长的年薪六百比索;”(b) 六名律师,每人的年薪应低于上一条 (a) 项规定的年薪; “(c) 六名律师,每人的年薪应低于上一条 (b) 项规定的年薪; “(d) 六名律师,每人的年薪应低于前一(b) 项规定的六百比索;上一条(c)项规定的工资; "(e) 五名律师,每人的薪水应比上一条 (d) 项规定的薪水少六百比索; "(f) 三名律师,每人的薪水比规定的薪水少六百比索用于在下一个前款 (e) 项中; “(g) 三名律师,其薪金应比上一个 () 项规定的薪金少 600 比索; “(h) 三名律师,其薪金应比前款 () 规定的薪金少六百比索下一个前面的 (g) 小段; “(i) 三名律师,其薪金应比上一个 (h) 小段规定的薪金少 600 比索; “(j) 三名律师,其薪金应比前一条 (h) 小节规定的薪金少六百比索下一个前面的 (i) 小段; "(k) 三名律师,其薪金应比上一条 (j) 项规定的薪金少六百比索;下一个前面的 (k) 小段; "(m) 三名律师,其工资应比上一条 (l) 项规定的工资少 600 比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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