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修正经修订的行政法典第 1674 条最后一段 OP 部分的法案。第389章]

相关行业:共和国法案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49年06月18日
H. No. 2284 / 45 OG No. 8, 3229(1949 年 8 月)[ REPUBLIC ACT NO. 389,1949 年 6 月 18 日] 一项修正经修订的行政法规第 1674 节最后一段的法案。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集会颁布: 第 1 节。经第 282 号共和国法案修正的经修订的行政法典第 1674 节的最后一段,是进一步修改为:“SEC. 1674. 省级财政助理。”这些官员应由菲律宾总统任命,并征得菲律宾国会任命委员会的同意,并支付其薪金由有关省份。副省级财政的工资按省级财政工资相同的方式计入省年度拨款。要获得该职位的任命资格,该人必须是菲律宾公民,在被任命之前已正式获准在上述岛屿的法院执业,并且在实际执业至少三年。” SEC. 2. 本法案自批准后生效。批准,1949 年 6 月 18 日。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 (E-LibCMS) 动态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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