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 No. 18966 / 66 OG No. 13, 3129(1970 年 3 月 30 日)[ REPUBLIC ACT NO. 5987,1969 年 8 月 4 日] 通过标准化公共工程局官员的薪金来修订第 5165 号共和国法案的法案。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集会颁布: 第 1 节。第 5165 号共和国法案的第 1 节特此修改如下:“第 1 节。任何现行法律尽管有相反的规定,公共工程局以下职位的工资特此确定如下: “(a) 主任,每年一万八千比索——范围 67; “(b) 助理主任,每年 17,100 比索——范围 65;”(c) 专业技术或工程部门主管(建筑、防洪和排水、港口疏浚和填海、机电、规划和规划) 、港口和水资源)和区域监督员(北吕宋、中吕宋、南吕宋、大马尼拉都会区、米沙鄢和棉兰老岛),每年 16200 比索——范围 64;和中央办公室上述专业部门的助理主任、助理区域监督员和第三区工程师,每年支付 1.56 万比索——范围 63;和地区工程师二,每年十四千四百比索——范围 61; “(d) 中央办公室其他部门(会计、行政、预算和财政)的主管,每年 13200 比索——60 比索; (c) 项所列举的中央办公室,包括内部审计处处长和防洪区工程师,每年 13200 比索——60 比索;地区工程师 I 和城市工程办公室的公共工程负责人,每年 11400 比索——范围 57; "(f) (c) 项下中央办公室专业技术司下属分支机构的助理司长,(d) 项列举的其他司的助理司长,内部审计处助理处长,每人一万八百比索年 — 56 范围;以及 (c) 项下的专业技术部门分支机构的科长,每年一万二百比索 — 范围 55; “(g) 第 (c) 项下的其他部门的分支机构负责人d) 每年九千六百比索——范围 53; (c) 项下的专门技术或工程部门分支机构的统计员 I 和 (d) 项下其他部门的分支机构助理主任,每年 8400 比索——范围 50。...
通过标准化公共工程局官员的薪金来修订共和国法案,第 5165 号法案。第5987章pdf预览版通过标准化公共工程局官员的薪金来修订共和国法案,第 5165 号法案。第5987章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