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 No. 694 / 63 OG No. 45, 1009(1967 年 11 月 6 日)[ REPUBLIC ACT NO. 4890,1967 年 6 月 17 日] 修订 REEPUBLIC ACT NO. 的法案。 4153 通过标准化公共公路局官员的薪金。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集会颁布: 第 1 节。第 4153 号共和国法案的第 1 节特此修订为:“第 1 节。任何现行法律尽管如此,公共公路局下列职位的工资特此确定如下: “(a) 专员,每年一万八千比索——67 比索; "(b) 公路总工程师,每年 17100 比索 — 范围 65;"(cQ 公路部门工程师,专业部门主管(建设、维护、规划和规划、设计、材料测试和物理研究、外债, Development Projects and Equipment and Shop),中央办公室行政工程师和前执行助理主管,每年 16,200 比索——Range 64,以及中央办公室和现场工程司以上专业部门的助理主管每年 1.44 万比索——范围 61;“(d) 中央办公室人事和其他部门的主管,包括内部审计处和行政干事 V,每年 1.44 万比索——范围 58 和助理处长上述其他部门和内部审计处,每年一万八百比索——范围 55;“(e) 科长,非技术人员除外在中央办公室和外地处办公室的专业技术处,每年 12,600 比索——范围 58 和其他处处、内部审计处和专门技术处非技术处的科长每年九千六百比索——范围 53; “(f) 中央办公室和外地处专门技术司下属的科长助理,每年一万八百比索——55 比索;”(g) 中央专门技术司下属的分科长办公室和外勤处办公室,每年一万二百比索——范围 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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