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规定公共工程局官员工资标准化的法案。第5165章]

相关行业:共和国法案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67年06月17日
没有。 7250 / 65 OG No. 15, 3597(1969 年 4 月 14 日)[ REPUBLIC ACT NO. 5165,1967 年 6 月 17 日] 一项规定公共工程局官员工资标准化的法案。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集会颁布: 第 1 节。尽管有任何相反的现行法律,公共工程局以下职位的薪金特此确定如下: (a) 主任,每年一万八千比索; (b) 助理主任,每年一万六千八百比索; (c) 专业技术或工程部门主管和区域主管,每人每年 15,600 比索;和中央办公室上述专业部门的助理主任和地区工程师 III,每年每人 14400 比索; (d) 中央办公室其他部门的负责人,每人每年一万二千比索; (e) 中央办公室专业技术或工程部门下属分支机构的负责人,包括二级区工程师和防洪区工程师,每人每年 12,000 比索; (f) 中央办公室专业技术处分部副处长、其他处处长助理处长、区工程师和城市工程办公室公共工程主管,每人每年一万两百比索。上述职位的分配应调整至与此处提供的金额相对应的 WAPCO 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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