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 1124 / 66 OG No. 49, 10845(1970 年 12 月 7 日)[ REPUBLIC ACT NO. 1970 年 8 月 31 日,第 6136 号法案,修正共和国法案第 877 条第 7 款,经修正,称为菲律宾护理法。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集会颁布:第 1 节。共和国法案第十七节第 7 项。经修订的编号 877,特此进一步修改为:“(7)医生关于治疗和药物的书面法律命令的申请和执行,包括皮下注射和肌肉注射的应用:前提是,静脉注射和其他注射可以在医生的指导和在场的情况下进行:此外,如果在医生在场的情况下申请和执行该命令,则不需要医生的先前书面命令“本节不适用于在护理学院和护理学院的学生在其导师和护理教授的监督下提供护理服务以及交换护理教授。证券交易委员会。二、本法经核准后施行。批准,1970 年 8 月 31 日。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 (E-LibCMS) 动态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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