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修改第 114 (C) 号法案。第 496 条,也称为“土地登记法”,经共和国法案第 496 号修订。 928,通过增加支付给契约登记的费用。[总统令编号。第1418章]

相关行业:总统令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78年06月09日
[ 总统令号。 1418,1978 年 6 月 9 日] 进一步修改第 114 (C) 号法案。第 496 条,也称为“土地登记法”,经共和国法案第 496 号修订。 928,通过增加应付契约登记的费用。鉴于,土地登记委员会使用的设备、材料和用品的成本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增长;鉴于,相应调整土地登记委员会通过其契约登记处收取的登记费符合稳健的财政政策;因此,我,菲迪南德·马科斯,菲律宾总统,根据宪法赋予我的权力,特此颁布法令和命令: 第 1 节。经共和国修正的第 496 号法案第 114 (C) 节第 928 号法案特此进一步修订为:“C. 应支付给契约登记册的费用。——契约登记册应按照以下时间表为他根据本法案提供的所有服务收取费用: “1。所有权证书原件。对于一份原始所有权证书的录入和一份所有者的副本证书的签发,上面描述的第一块土地为 10 比索,每增加一块土地为 5 比索。 “2. 报名费。——对于初级报名簿中的每个条目,五比索。”3。附加物、征税等——对于附加物、征税、执行令、不利索赔的注释,每块受影响的土地 5 比索。...
进一步修改第 114 (C) 号法案。第 496 条,也称为“土地登记法”,经共和国法案第 496 号修订。 928,通过增加支付给契约登记的费用。[总统令编号。第1418章]pdf预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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