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修订《行政法典》第 1411 条的法案。[第 497 号联邦法案]

相关行业:英联邦法案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39年09月30日
[ 1939 年 9 月 30 日第 497 号联邦法案] 一项修订行政法典第 14117 条的法案。由菲律宾国民议会颁布:第 1 节。行政法典第 1417 节修改如下:“第 1417 节。从事菲律宾贸易的船只的吨位税。在菲律宾所有港口和地点从来自或前往菲律宾境外港口或地点的任何船只收取,不论国籍,每净吨十二分半,如其登记证明所示,或每千公斤货物在菲律宾港口卸货或装载三十五美分,由船长或收货人选择:但是,总统可以通过行政命令将吨位税增加至不超过此类船舶登记证书中规定的每净吨 5 比索,并中止上述授予船舶的船长或收货人行使选择权的特权注册净吨位与卸货量或载货量之间的上述吨位费的支付依据。”证券交易委员会。二、本法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1939 年 9 月 30 日批准。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 (E-LibCMS) 动态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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