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22 年 3 月 10 日第 3046 号法案 ] 修改行政法典第 12339 条的法案 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立法机关集会并由其授权颁布:第 1 节。特此修订行政法典第 1239 节,在其末尾添加以下段落,称为 (f) 小节:“(f)表示已及时收到船舶开航通知的帖子:但如果船长或其代理人拒绝接收寄往外国港口的邮袋,海关关长不得准许船舶驶往外国港口由邮政局支付运输费用,并给予合理补偿。如邮政局长与该船长或代理人未就运输邮件应支付的赔偿金额达成协议,应提交该事项。由邮政局、有关船舶所属公司的代理机构和海关局分别任命的三名成员组成的仲裁委员会决定,由哪个委员会确定合理的赔偿标准。 "证券交易委员会。二、本法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1922 年 3 月 10 日批准。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 (E-LibCMS) 动态生成...
修订行政法典第 1233 条的法案[第 3046 号法案]pdf预览版修订行政法典第 1233 条的法案[第 3046 号法案]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