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38 年 6 月 9 日第 293 号联邦法案 ] 一项修订行政法典第 198 条的法案。由菲律宾国民议会颁布: 第 1 节。行政法典第 1198 节进一步修改如下:“第 1198 节。海事调查和海事证书的暂停或撤销。-马尼拉海关局应设立一个海事调查委员会,由五名成员组成:港口验船师作为当然主席,两名船长和菲律宾商船的两名轮机长,由财政部长任命。董事会成员每天应获得 20 比索的每日津贴,每天提供不少于 7 小时的与海洋调查有关的服务。出席的三名成员应构成业务交易的法定人数. 港口验船师无能力或缺席时,可由会员互选临时主席,该委员会有权调查海上事故和海事人员的职业操守,让受影响的一方有机会为自己辩护。岛屿海关署长根据委员会的调查结果和建议作出的决定是最终决定,除非在三十天内在其公布后,上诉被完善并提交给财政部长办公室,财政部长办公室可以确认、撤销或修改该决定。 “有关海洋调查程序的规则和条例由财政部长颁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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