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菲律宾群岛建立政府实验室提供法律。[第 156 号法案]

相关行业:法案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01年07月01日
[ 1901 年 7 月 1 日第 156 号法案] 一项规定在菲律宾群岛建立政府实验室的法案。根据美国总统的授权(由美国菲律宾委员会颁布): 第 1 节 应建立生物实验室、化学实验室以及生产疫苗病毒、血清和预防剂的实验室,并由菲律宾群岛政府维护。证券交易委员会。 2. 生物实验室应设在马尼拉,并应提供足够的设施来调查和科学报告人类和家畜疾病的原因、病理学以及诊断和防治方法,以及用于治疗的动物的疾病。食品和对人类有用的植物,以及菲律宾群岛卫生部、林业局、农业局或政府任何其他部门或局认为必要的其他生物工作.证券交易委员会。 3. 化学实验室应设在马尼拉,并应提供足够的设施来调查和报告食品和饮料的纯度;关于口香糖、树脂、药物、草药或其他具有已知或假定商业价值的植物产品的成分和特性;关于土壤或肥料;关于菲律宾群岛的矿产和矿泉水;以及菲律宾群岛卫生部、公共教育部、林业局、矿业局、农业局、海关总署或任何其他部门或局认为必要的其他化学调查政府的。证券交易委员会。 4. 应在马尼拉和菲律宾群岛卫生委员会建议和群岛中央立法机构可能决定的群岛其他地点建立和维护生产疫苗病毒和血清和预防剂的实验室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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