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菲律宾群岛建立统计局的法案。[第 7 号法案]

相关行业:法案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00年09月26日
[ 1900 年 9 月 26 日第 7 号法案 ] 菲律宾群岛统计局建立法案。经美国总统授权(由美国菲律宾委员会颁布): 第 1 节 应设立菲律宾群岛统计局,其中心办公室应设在马尼拉。该局的首席官员应任命为首席统计师。他应由委员会任命,根据《公务员法》第 20 条适用于任命其他部门负责人的限制。他应监督和指导法律要求的有关菲律宾群岛的统计信息的收集、汇编和发布,并在总督的全面监督下履行职责。证券交易委员会。二、统计局之任用,依公务员法之规定。证券交易委员会。 3. 该局收集的有关私人、公司或公司事务的所有信息均应严格保密,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其雇员以外的任何人透露有关人员的身份的方式公布或传播。办事处。首席统计员或统计局的任何助理、办事员、特工、普查员或其他雇员违反他的要求,将构成轻罪,处以不超过 500 美元的罚款或监禁刑期不超过一年,或罚款和监禁,由法院酌情决定。证券交易委员会。 4. 该局的任何助理、办事员、特工、普查员或其他雇员将其在履行职责时获得的任何信息传达给任何无权接收相同信息的人,将构成轻罪,并且,一经定罪,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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