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群岛矿业局重组法案[第 17 号法案]

相关行业:法案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00年10月10日
[ 1900 年 10 月 10 日第 17 号法案 ] 菲律宾群岛矿业局重组法案。根据美国总统的授权(由美国菲律宾委员会颁布): 第 1 节。除非法律另有规定,矿业局的雇员应为:来自美国陆军的军事总督,不领薪水。 (b) 一名首席文员、翻译和速记员,每月 125 美元。 (c) 一名采矿工程师和分析员,每月 125 美元。 (d) 一个记录员,每月二十七美元五十美分。 (e) 一名工程师的助手和助理记录员,每月十二美元五十美分。 (f) 一个看门人,每月七美元五十美分。 (g) 一个工人,每月五美元。证券交易委员会。 2. 在本法中,凡提及一笔钱款,均应理解为是指合众国的钱款。证券交易委员会。三、本法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1900 年 10 月 10 日颁布。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 (E-LibCMS) 动态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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