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授权菲律宾群岛卫生委员会颁布对从事菲律宾群岛沿海贸易的船舶政府的检疫规定的法案。[第 1340 号法案]

相关行业:法案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05年05月04日
[ 1905 年 5 月 4 日第 1340 号法案 ] 一项授权菲律宾群岛卫生委员会颁布对从事菲律宾群岛沿海贸易的船舶政府的检疫规定的法案。根据美国授权,由菲律宾委员会颁布: 第 1 节 菲律宾群岛卫生委员会经内政部长批准,制定和颁布船舶政府检疫条例进入菲律宾群岛的所有港口,入境口岸除外,并对违反规定的处罚规定:但是,此类处罚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超过菲律宾货币活百比索;如此制定和颁布的检疫条例应至少在官方公报上公布一次,并在公布后具有法律效力,违反者可在任何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证券交易委员会。 2. 需要迅速制定本法案的公共利益,特此根据“规定委员会在制定法律中的程序顺序的法案”第二节加快通过该法案,该法案于 9 月 20 日通过。第六,一千九百。证券交易委员会。三、本法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1905 年 5 月 4 日颁布。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 (E-LibCMS) 动态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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