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为公共工程提供资金的目的,为菲律宾群岛政府发行一千万美元债券的法案。[第 2940 号法案]
[ 1921 年 2 月 5 日第 2940 号法案 ] 为菲律宾群岛政府发行 1000 万美元债券的法案,目的是为公共工程提供资金。鉴于预计美国国会将在菲律宾立法机关下届会议之前授权发行超过菲律宾群岛政府目前根据上述国会法案可以发行的数量的债券现行;鉴于在菲律宾立法机关下届会议之前准备发行并出售国会可能授权发行的部分或全部债券将有利于菲律宾群岛政府:因此,现在颁布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立法机关召集并授权: 第 1 节。特此授权战争部长以菲律宾群岛政府的名义和代表菲律宾群岛政府在金额为 1000 万美元,该问题可由在菲律宾立法机关下届会议开幕前生效的国会法案授权。上述债券的收益将用于建设灌溉系统和其他永久性公共工程,这些工程今后可能由立法机关授权。经授权发行的债券应自发行之日起二十年支付;可以是息票或记名债券,可由战争部长酌情转换为任何一种形式,并且在所有情况下均应进行登记,在转让的情况下,可以在美国财政部进行登记;日期应为战争部长可能指示的日期,但不得早于美国国会授权他们的法案的日期,并应按照国会或战争部长、总督授权的利率支付利息——将军和菲律宾立法机关两院的主席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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