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造潜艇和驱逐舰而发行菲律宾群岛政府债券的法案。[第 2780 号法案]

相关行业:法案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18年05月29日
[ 1918 年 5 月 29 日第 2780 号法案 ] 一项规定为建造潜艇和驱逐舰而发行菲律宾群岛政府债券的法案。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立法机关集合并由其授权颁布: 第 1 节 特此授权总督作出必要安排,立即生效建造潜艇和菲律宾立法机构第 7 号联合决议所设想的一艘驱逐舰,最终于 11 月 12 日,1917 日通过。该潜艇应指定为“S-18”或赋予美国政府和菲律宾群岛政府同意的任何其他编号,总督代表后者行事。驱逐舰应命名为“何塞·黎刹”。证券交易委员会。 2. 除非法律另有规定,特此授权建造的军用舰船以及以后可能建造的其他此类舰船的管理和控制,应由总督掌管;为更好地实施上述菲律宾立法机构第 7 号联合决议中规定的目的,总督有权代表菲律宾群岛政府订立此类安排或协议与美国政府就船只的船员和设备及其在岛屿内或岛屿外的使用情况进行协商,视服务需要而定。证券交易委员会。 3. 特此授权陆军部长以菲律宾群岛政府的名义并以菲律宾群岛政府的名义发行总额为 400 万比索的债券,利息由陆军部长同意,总督和两院议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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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规定发行 300 万美元的菲律宾群岛政府债券的法案,其出售所得将用于购买等量的大都会水域债券[法案[第3204号]根据第 63 条的规定,为菲律宾群岛政府最近签订的购买某些庄园和土地(通常称为 FRIAR 土地)的管理和临时租赁和销售提供法律,美国国会的一项法案 64 和 65 题为“一项临时规定菲律宾群岛公民政府事务管理和其他目的的法案”,第一次获得批准七月一日,一千零二。[第 1120 号法案]为菲律宾群岛政府发行债券提供法案,金额为美国国会可能授权,目的是为在菲律宾群岛建立灌溉系统提供资金。[法案[第2931号]一项授权设立委员会负责庆祝费尔南多·麦哲伦发现菲律宾群岛第四百年的初步工作并为此提供资金的法案。[第 2810 号法案]为保护菲律宾政府的财务利益和其他目的而发行 500 万美元债券的法案。[第 2999 号法案]为菲律宾群岛政府发行 200 万 175 千美元债券而提供的法案,其出售所得将用于建造工程和改善伊洛伊洛港,伊洛伊洛省。[第 3417 号法案]为为公共工程提供资金的目的,为菲律宾群岛政府发行一千万美元债券的法案。[第 2940 号法案]一项为菲律宾群岛政府发行另外 300 万美元债券的法案,其出售所得将用于购买等量的大都会水域债券[第 3255 号法令]一项法案,旨在为菲律宾政府发行 100 万比索的债券、利用此类债券的销售所得为公共市场设立循环基金以及用于其他目的。 [第 216 号联邦法]一项法案,规定菲律宾群岛政府发行价值 7.23.37 万美元的美国现行标准价值金币,以获取资金根据国会法案第 63、64 和 65 条的规定,支付菲律宾群岛(通常称为 FRIAR 土地)的某些大片土地的购买价格,权利为“临时采取行动,为菲律宾群岛的民政事务管理和其他目的提供服务。” 7 月 1 日批准,1902。[第 1034 号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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