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废除所有对工资征税的法律的法案。[第 497 号法案]

相关行业:法案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02年11月06日
[第 497 号法案,1902 年 11 月 6 日] 一项废除所有对工资征税的法律的法案。经美国授权,由菲律宾委员会颁布: 第 1 节 1890 年 6 月 19 日在马德里颁布的西班牙国王陛下法令第 1 号关税第 2 款菲律宾群岛的工资税,内容如下:“以下人员将支付百分之二半:银行、股票公司、保险公司和托收公司、企业、银行和私营公司的雇员,只要年薪为六百美元或更多”,所有对其中所指名雇员的薪水征税的军事命令或部分军事命令的修改和修改,特此废除。证券交易委员会。 2. 需要迅速制定本法案的公共利益,特此根据 9 月 26 日通过的“规定委员会制定法律程序顺序的法案”第二节加快通过该法案, 一千九百。证券交易委员会。三、本法一千九百零三日一月一日施行。 1902 年 11 月 6 日颁布。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 (E-LibCMS) 动态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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