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45 号法案,1900 年 11 月 12 日] 一项对墨西哥货币出口征收关税的法案。根据美国总统的授权(由美国菲律宾委员会颁布): 第 1 节特此对从菲律宾群岛出口的所有墨西哥货币征收 10% 的出口税,前提是本法不适用于离开群岛的人携带的任何不超过 25 美元的墨西哥货币。证券交易委员会。 2. 墨西哥所有违反本法从群岛出口或试图出口的货币应按照下文规定的方式没收给政府。证券交易委员会。 3. 海关官员有责任扣押所有试图在未缴纳此处征收的税款的情况下出口的墨西哥货币,并保留这些货币直至法院下令处理。岛屿海关署长应立即安排在马尼拉市的教务法院提起诉讼,该法院根据菲律宾总部司第 64 号一般命令组织,于 1900 年 8 月 10 日发布,针对如此扣押的金钱,以执行此处规定的没收,如果该金钱的所有者已知并且在群岛内,则应传唤他在上述法庭上说明为什么不应下令没收的理由。如果他不为人知,或不在菲律宾群岛境内,应通过每周一次、连续三周在两份日报上发布通知的方式通知他此类诉讼的未决,一份以英文和一份以英文发布。西班牙语,在马尼拉市,通知应说明扣押的金额、扣押的时间、地点和原因,以及审判的时间和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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