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公共印刷局的法案。[第 296 号法案]

相关行业:法案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01年11月07日
[第 296 号法案,1901 年 11 月 7 日] 一项创建公共印刷局的法案。根据美国总统的授权,由美国菲律宾委员会颁布: 第 1 节特此在公共教育部下设立公共印刷局,负责并执行岛屿政府要求的印刷,以及法律或民政总督命令授权进行的其他印刷,尽管委员会先前的行为中有相反的规定。证券交易委员会。 2. 设印刷局局长一人,须为印刷工,精通装订技艺,年薪三千五百元,称为印刷局。公共印刷商的职责是: 负责所有要印刷、雕刻、平版印刷或装订的事项;按照收到的顺序记账;促使、及时执行工作,并将公共印刷局任何部门的工作人员临时分配到其他部门,以提供公共服务的利益。监督菲律宾公共印刷局的所有印刷、雕刻、平版印刷和装订;确保单张或卷及时送达受权人,受权人的收据即为送达的充分凭证。通过公共教育部长向民政总督提交年度报告,并在报告中详细说明每张表格、表格、文件、小册子或印刷卷的标题和副本数量,并在每种情况下指明根据印刷是由哪个机构完成的,并在上述报告中说明装订书籍的确切数量,给出书名,并在每种情况下注明装订的权威,同时详细说明根据有权批准印刷订单或申请的数名官员的命令进行印刷的成本,并说明使用的库存和用品以及手头的数量,并不时作出其他报告公共教育部长应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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