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03 年 1 月 10 日第 593 号法案 ] 菲律宾群岛牙科实践管理法案。根据美国的授权(由菲律宾委员会颁布): 第 1 节 菲律宾群岛公共卫生专员应在菲律宾群岛委员会的建议和同意下任命菲律宾群岛的牙科检查员委员会菲律宾群岛卫生局,由三名信誉良好的牙科从业者组成,他们应是美国全国牙科学院协会和美国全国牙科检查员协会认可的合法注册牙科教育机构的良好毕业生。他们应在任命后任职三年,直至其继任者获得任命和合格为止:但第一任任命者的任期应分别为一年、两年和三年,具体见其各自的证书中的规定。公共卫生专员的任命:并进一步规定,任何教授牙科的学校、学院或大学的教职员工均无资格获得该委员会的任命。宣誓就职的每个人:“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已被任命为菲律宾群岛牙科检查委员会的成员,在此郑重宣誓,我是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市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的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的毕业生,信誉良好,我将忠实地履行上述职务的所有职责,我将忠实地交代我作为该官员手中的所有资金,我将对美国政府怀有真正的信仰和效忠,并且我采取这个誓言没有任何精神上的保留。所以上帝帮助我。宣誓应在菲律宾群岛卫生委员会秘书办公室存档和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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