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菲律宾群岛护理专业实践的法案。[第 2808 号法案]

相关行业:法案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19年03月01日
[ 1919 年 3 月 1 日第 2808 号法案] 菲律宾群岛护理专业实践规范法案。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立法机关集会并由其授权颁布:第 1 节护士考试委员会。特此设立护士考试委员会,该委员会应在内政部的直接监督和控制。委员会由三名成员组成,由内政部长任命。董事会成员之一应是医生,必须毕业于政府认可的合法特许和声誉良好的医学院、学院或大学,并且必须持有医生学位或医学执照,并获得授权在菲律宾群岛实习。董事会的其他两名成员应为信誉良好的护士,必须具有至少五年的护理专业经验。证券交易委员会。 2. 委员会的职能和职责——根据本法的规定,护士考试委员会有权颁发和吊销护理专业从业人员的注册证书。董事会应研究影响菲律宾群岛各地护理专业实践的条件,并应行使此处授予的权力,以维持护理专业的有效道德和技术标准。证券交易委员会。 3. 董事会成员的任期。每名董事会成员的任期自其任命之日起三年,第一任任命者的任期将进行调整,每年届满。临时空缺只能通过任命填补未届满的任期。证券交易委员会。 4. 董事会成员的罢免——内政部长可因玩忽职守、无能或不专业或不光彩的行为而罢免董事会任何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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