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出口菲律宾群岛古董的法案[第 3874 号法案]

相关行业:法案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31年11月13日
[ 1931 年 11 月 13 日第 3874 号法案 ] 一项禁止出口菲律宾群岛古董的法案 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立法机关集会并由其授权颁布:第 1 节。菲律宾群岛的古董,例如硬币、武器、工具、家具、装饰品、手稿、船舶及其独立部件、装饰品、带有铭文或人物的石头、农具、雕塑、雕刻品和其他艺术品或艺术品,未经农业和自然资源部长事先授权,不得从该国出口工业和商业:条件是只有一百年以上的物品才能被视为古董。证券交易委员会。 2. 任何违反本规定的人或其共犯将被处以不超过 2500 比索的罚款。没收有关物品或将其价值支付给菲律宾群岛财政部应由农业和自然资源部长酌情决定:此外,向农业和自然资源部长提出的每项申请均应附上两比索的费用。证券交易委员会。三、本法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1931 年 11 月 13 日批准。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 (E-LibCMS) 动态生成...
禁止出口菲律宾群岛古董的法案[第 3874 号法案]pdf预览版
禁止出口菲律宾群岛古董的法案[第 3874 号法案]pdf完整版

试浏览已结束,继续查看需

查看全文
回到顶部
公众号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