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03 年 1 月 26 日第 597 号法案 ] 菲律宾群岛药房管理法。根据美国授权(由菲律宾委员会颁布): 第 1 节 菲律宾群岛公共卫生专员应在委员会和菲律宾群岛卫生局的建议和同意下任命一个委员会药剂师由三名合格的药剂师组成,他们应是美国公民或菲律宾群岛公民,应是合法特许和信誉良好的药学院的毕业生,并应具有连续五年的实践经验从事医师处方配药工作,并积极从事药品业务。他们应在任命后任职三年,直至其继任者获得任命并获得资格为止:前提是,第一任任命者的任期分别为一年或二至三年,具体期限由其各自的任命证书从公共卫生专员:并且,进一步规定,任何教授药学的学校、学院或大学的教职员工均无资格在该委员会任职。每个被任命为董事会成员的人都应通过宣誓并签署以下就职誓言来获得资格:“我............ ...,已被任命为菲律宾群岛药物审查委员会成员,在此郑重宣誓,我是一名信誉良好的毕业生...... ..在........在......市...... ......,这将很好地和真正地履行上述办公室的所有职责,我将忠实地交代我手中的所有资金,作为一名官员,我将对美国政府怀有真正的信仰和效忠,并且我毫无保留地宣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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