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授权总督在一定时期内暂时禁止进口大米的法案。[第 2993 号法案]

相关行业:法案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21年02月28日
[第 2993 号法案,1921 年 2 月 28 日] 一项授权总督在一定时期内暂时禁止进口大米的法案。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立法机关集会并由其授权颁布: 第 1 节。在经过适当调查后,表明当地生产的大米库存充足,可在菲律宾出售。市场和上述库存的正常消费受到从国外持续过量进口大米的严重阻碍,总督经国务委员会批准,可在不迟于 7 月 1 日,1921,发布临时和固定时期禁止进口大米的公告:前提是,本节中的任何规定均不应被理解为使在公告批准之日存在的从国外购买大米的真实合同无效:前提是,此外,为了防止大米价格过度上涨,公告应确定上述商品的价格,该价格将在上述公告期间继续生效。有效且不得高于该公告发布之日的实际市场价格,但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超过五十七公斤半一等米的卡文的十比索在马尼拉。证券交易委员会。 2. 总督经国务委员会批准,可以废除前款授权的公告,如果导致该公告的原因经进一步调查后证明已经消失。证券交易委员会。 3. 任何违反本法授权的公告规定的行为,由法院酌情处以不超过五千比索的罚款或不超过两年的监禁,或两者兼施。公司或法人的,其经理或行政人员应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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