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869 号法案,1919 年 7 月 30 日] 一项授权总督禁止大米出口的法案。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立法机关集合并由其授权制定: 第 1 节 特此授权总督经国务委员会同意,以公告和主题的方式禁止根据他可能公布的规则,在他认为公共利益可能需要的情况下,将大米或帕莱出口到美国除外。证券交易委员会。 2. 经美国总统明示或默示批准本法案,如 1916 年 8 月 29 日通过的题为“宣布美国人民的目的的法案”所规定的,美国关于菲律宾群岛人民未来的政治地位,并为这些岛屿提供一个更加自治的政府,”总督应立即以公告的方式宣布,本法案将生效在此类公告之日。 [1] 1919 年 7 月 30 日批准。 [1] 由第 - 号公告生效。 1919 年 8 月 6 日 14 日。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 (E-LibCMS) 动态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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