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授权废除内政部的法案[第 660 号联邦法案]

相关行业:英联邦法案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41年06月21日
[ 1941 年 6 月 21 日第 660 号联邦法案 ] 一项授权废除内政部的法案 由菲律宾国民议会颁布: 第 1 条 菲律宾总统有权在任何时候在一个本法通过后一年,通过行政命令废除内政部及其任何或所有的局或办公室,并将其所有权力、职能、职责、记录、文件、家具、办公设备和财产转移给行政办公室,司法部和国防部,以下列方式: (a) 行政办公室。 - 行政监督的权力和内政部长关于省、市行政管理的职责、城市和其他地方行政区划,以及与政府信息、宣传和宣传工作有关的事项,以及所有记录、文件、家具、办公设备和适当的ty 与此相关使用。 (b) 司法部。- 行政监督的权力和内政部长对电影审查委员会的职责,以及与此有关的所有记录、文件、家具、办公设备和财产,以及行政监督的权力和内政部长在与神父和部长的登记和婚姻法的管理有关的事项上的职责。 (c) 国防部。 - 行政监督的权力和内政部长对菲律宾警察和当地警察部队的职责,以及在菲律宾使用的所有记录、文件、家具、办公设备和财产与其相关联。证券交易委员会。 2. 菲律宾总统有权将本法批准时存在的内政部雇员和拨款转移到根据本法转移其职责的部门:可能需要为上述部门提供足够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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