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 No. 297 H. No. 2066 / 55 OG No. 27, 4978(1959 年 7 月 6 日) 2207,1959 年 5 月 15 日] 一项禁止进口大米和玉米并对其违反规定处罚的法案。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集会中颁布:第 1 节政策声明。国会明确表示的政策是以某种方式保护和促进当地稻米和玉米生产者和种植者的利益与消费者的总体福利相一致,并在这些主要商品方面促进和加速国家的自给自足。证券交易委员会。 2. 禁止——任何个人、协会、公司或政府机构将大米和玉米进口到菲律宾的任何地方都是非法的:但是,如果当地供应存在或即将出现短缺上述严重到构成国家紧急状态的商品,经国家经济委员会证明,根据该机构统计协调办公室的研究,菲律宾总统可授权进口这些商品商品,通过他可能指定的任何政府机构,按照国家经济委员会确定的数量来弥补短缺,但须缴纳法律现在规定的税款、关税和/或特别费用:此外,该合同对于此类进口,只能以直销的方式进行,并且只有在公开招标后才能授予,并以密封投标方式进行。证券交易委员会。 3. 处罚——任何人违反本法的任何规定,或者作为政府官员或雇员,违反、教唆或容忍违反本法的任何规定的,将被处以五千比索的罚款和五年监禁。...
一项禁止进口大米和玉米并对违反行为进行处罚的法案。第2207章]pdf预览版一项禁止进口大米和玉米并对违反行为进行处罚的法案。第2207章]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