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 No. 127 / 44 OG No. 9, 3165(1948 年 9 月)[ REPUBLIC ACT NO. 239, 1948 年 6 月 10 日] 为商业、工业和农业机构的雇员和工人提供免费紧急牙科治疗并处罚违规行为的法案。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集会颁布: 第 1 节。任何商店、工厂、庄园或商业、工业或农业机构的所有者、承租人或经营者,无论是否同样是在当地永久雇用不少于 50 名雇员或劳工的个人、公司或合伙企业,或国家政府、省或市政府或任何政治分区的政府,以提供免费的紧急牙科出席他的雇员和劳工。职工人数超过五百人时,业主、承租人或者经营者应当为其职工的利益聘请牙医服务。商业、工业和农业机构的牙医应至少每年对这些机构的所有雇员和工人进行一次牙科检查,并应就他们提供的所有服务制作详细的月度和年度报告:但是,前提是本款仅适用于雇用不少于五百名工人或雇员的机构、办公室或行业。就本法而言,当工作需要经常雇用此类操作员时,即使这些操作员经常变化,个人或机构也应理解为有雇员或劳工为其长期服务。证券交易委员会。 2. 任何商业、工业或农业机构的所有者、承租人或经营者违反第一条的规定,将处以不低于 25 比索或不超过 100 比索的罚款。此外,对于再犯,法院可以下令最终关闭该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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