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 年 7 月 1 日重印 丰盛湾地区委员会(毛利选区授权)法案 2001 地方法案 2001 第 1 号 批准日期 2001 年 10 月 8 日 生效见第 2 节 注意 已根据 1989 年法案和条例出版法案第 17C 节授权进行更改在此再版中。这些更改的概要在本重印本末尾的注释中列出,以及有关本次重印本的其他说明材料。内容 1 标题 2 开始 3 解释 4 与 1974 年地方政府法、2002 年地方政府法和 2001 年地方选举法一起阅读的法案 第 1 部分 2004 年大选的理事会成员以及随后的 5 审查理事会成员和选举依据 6森和一般选区议员人数的计算 7 与其他规定的关系 8 关于选区和边界的补充规定 9 人口数字 10 森选区的选举人 11 三年一次的选举中的投票权 12 填补特别空缺的选举中的投票权 第 2 部分 杂项 13 供应选举委员会向议会提供的信息 1 标题 本法案是 2001 年丰盛湾地区议会(赋予毛利选区权力)法案。 2 生效日期 本法案在获得皇家批准之日的次日生效。 3 解释 在本法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普查与 1993 年选举法第 3(1) 条的含义相同,选区与 2001 年地方选举法第 5(1) 条的含义相同。丰盛湾地区议会普通选区,就该地区而言,是指该地区的每个选区,不是森选区的普通选民,其含义与《1993 年选举法》第 3(1) 条中的含义相同。根据第 1 部分 Mori 选举区创建的选区与 1993 年选举法第 3(1) 条中的含义相同 Mori 选举人口与 1993 年选举法第 3(1) 条中的含义相同包括根据 1974 年地方政府法案存放的 SO 计划 58080 中划定的区域的大量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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