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 2021 年 10 月 28 日的版本 1972 年航空犯罪法案 1972 年第 137 号公共法案 批准日期 1972 年 10 月 20 日 生效日期见第 1 节 注意 议会法律顾问办公室已使用该法案第 3 部分第 2 小节规定的权力对该版本进行了编辑和格式更改2019 年立法法案。本版本末尾的注释 4 提供了其中包含的修订列表。本法由司法部执行。目录 标题 1 简称和开始 2 解释 与飞机和国际机场有关的犯罪 3 劫持 4 与劫持有关的犯罪 5 与飞机有关的其他犯罪 5A 与国际机场有关的犯罪 6 修订引渡法 废除 7 被视为包括在引渡条约中的犯罪7A 被视为包括在引渡条约中的违反第 5A 条的罪行 8 放弃罪犯 9 第 3、4 和 5 条的适用 9A 第 5A 条的适用 10 犯罪法某些规定的适用 将枪支、爆炸物等带上飞机11 将枪支、爆炸物等带上飞机或进入无菌区或安全强化区 搜查乘客、行李和货物 12 搜查乘客、行李和货物 13 搜查拒绝允许搜查的人 14 犯罪证据飞机机长 15 机长的权力 16 逮捕交付警察的人员 17 搜查人员的权力 o n 飞机 杂项规定 18 起诉需要总检察长同意 19 军用、海关或警察部门的飞机 20 飞机的联合登记 21 其他不受影响的法案航空器、《制止危及民用航空安全非法行为的蒙特利尔公约》、《制止在为国际民用航空服务的机场的非法暴力行为的蒙特利尔议定书》和《关于在航空器上犯下的罪行和某些其他行为的东京公约》 ,以及附带的事项,标题于 1999 年 9 月 1 日由 1999 年航空犯罪修正法(1999 年第 57 号)第 2 节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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