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 2021 年 10 月 28 日的版本 英国圣公会(基督城教区) 2003 年教会财产信托法 2003 年第 1 号私人法 批准日期 2003 年 5 月 5 日 生效见第 2 节 注意 议会顾问办公室已使用以下权力对本版本进行了编辑和格式更改2019 年立法法案第 3 部分的第 2 小节。此版本末尾的注释 4 提供了其中包含的修订列表。目录 序言 1 标题 第 1 部分 预备 2 开始 3 目的 4 解释 第 2 部分 教会财产受托人 5 教会财产受托人 6 教会财产受托人的职能 7 教会财产受托人的权力 8 教会财产受托人的成员资格 9 教会财产受托人遵守教会法律 10财务记录和账目 11 成员的责任和赔偿 12 保护与教会财产受托人或指定受托人打交道的人 13 适用于教会财产受托人的进一步规定 第 3 部分 由教会财产受托人和指定受托人管理的信托 主教财产 14 教会财产受托人持有主教财产信托 15 初级信托 16 二级信托 Dean 和 Chapter 遗产 17 Church Property 受托人持有 Dean 和 Chapter 遗产的信托 18 一级信托 19 二级信托 地方捐赠 20 申请 21 为特定教区的利益管理的地方捐赠 22 glebe 管理土地 23 同意的含义 24 委任受托人的权力 25 委任受托人订立合约的方式 26 附表 2 适用于委任受托人 27 新成立堂区的管理 28 委任受托人可将财产转让给教会财产受托人 29 权力不一致时不得行使与信托契约 30 将地方捐赠基金用于教区其他部分的一般教会用途的权力 第 4 部分 由教会财产受托人管理的基金 31 设立投资基金的权力 32 合并的固定利息基金 33 将信托基金转移到投资基金 34 教会财产受托人就投资作出年度报告 35 捐赠者和立遗嘱人可以将信托基金排除在投资基金之外 36 教会财产受托人维持储备基金 37 储备基金的投资和为某些目的提供贷款的权力 第 5 部分 墓地 38 解释 39 管理封闭墓地的受托人 40 受托人的权力就某些封闭的墓地而言es 41 来自场地和保留地的收入的应用 42 改变收入应用的权力 43 替代保留地或场地的权力 44 受托人在本部分下的权力,尽管有信托,但仍可行使 45 受托人获得主教会议的同意以处理用作墓地的场地或保留地 46 受托人对未使用或关闭的墓地中的墓地的权力 47 解除对墓地的索赔 48 买方无需询问是否已支付某些款项 49 受托人可设立基金以维护墓地的已使用部分 50 第 11 和 12 节的规定适用于受托人 第 6 部分 杂项规定 51 教会财产受托人与其他人一起行动的权力 52 1981 年圣公会信托法下的信托变更 53 费用和收费 54 废除附表 1 教会财产受托人的权力附表 2 适用于有关方面的进一步规定教会财产受托人附表 3 已废除的法令 注释 序言 (1) 有真正的d 在新西兰以与基督城圣公会教区有关的信托形式持有的个人财产 (2) 受托人(包括教会财产受托人)在财产投资方面的权力受到设立信托的法规和文书的限制( 3) (a) 合并和修改与受托人有关的法规是可取的; (b) 扩大受托人的投资权力; (c) 将 1981 年英国圣公会信托法中的信托变更条款适用于本法下的信托 (4) 没有立法就无法实现本法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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