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 年人工肢体服务法案 2018 年第 34 号公共法案 批准日期 2018 年 9 月 28 日 生效见第 2 节 内容 1 标题 2 生效 一般规定 3 本法案的目的 4 解释 5 过渡性、节省和相关规定 6 法案约束皇家服务的延续,职能和运营 7 新西兰假肢服务(续) 8 职能 9 官方实体 10 成员资格 11 成员代表 12 养老金 13 所得税豁免 14 服务运营和本法案的审查 废除和相应的修订 15 废除 16 修订的 1959 年公共机构合同法附表 假肢服务的过渡、节省和相关规定 立法历史 行政信息 新西兰议会颁布如下 1 标题 本法案是 2018 年《假肢服务法案》。 2 生效日期 本法案于 2018 年 11 月 26 日生效。 一般规定 3本法的目的 本法的目的是继续,声明新西兰假肢服务的功能,并以其他方式提供。 4 解释 在本法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假肢是指一种装置,它是 (a) 假臂、手、腿或足; (b) 类似装置 部长是指在总理授权下暂时负责管理本法案的部长 服务是指新西兰假肢服务由第 7 节延续。比较 1938 年第 7 期106B; 1963 年第 47 条第 56 条; 1964 年第 136 条第 126 条; 1990 No 26 s 42 5 过渡性、保留性和相关条款 附表中的过渡性、保留性和相关条款根据其条款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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