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克兰公共建筑法 1876

相关行业:法规
报告地区:新西兰
发布时间:1876年10月30日
奥克兰 1876 年公共建筑法 1876 年第 72 号公共法 批准日期 1876 年 10 月 30 日 目录 标题 序言 1 短标题 2 上述法案的四个部分已废除 已废除 3 任命专员 已废除 4 可提供空缺 已废除 5 州长任命主席 已废除 6 款项提高到不超过 50,000 7 如何使用 废除 8 由州长行使的监督权力 废除 9 应支付的优惠券 一项规定在奥克兰市附近安装某些公共建筑的法案。鉴于奥克兰省总监和省议会的一项法案制定了 1875 年公共建筑法(以下简称该法案),奥克兰省总监和省执行委员会成员,连同省议会的某些成员被任命为执行该法案授权的几项任务的专员,而 1875 年废除省法案的实施将使得有必要为该法案制定其他规定任命专员以实施上述法案的目标,并且还需要对上述法案进行其他修改,但须经新西兰大会在议会集会并经议会授权颁布,如下 1 简称 本法案的简称应为 1876 年奥克兰公共建筑法。 2 上述法案的四个部分已废除 1883 年 9 月 8 日起,根据 1883 年奥克兰医院储备法第 7 条(1883 年第 11(L) 条)废除了第 2 至 5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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