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 年 12 月 19 日关于胚胎干细胞研究的联邦法案(Stem Cell Research Act, StRA)

报告地区:瑞士
发布时间:2003年12月19日
810.31 英语不是瑞士联邦的官方语言。本翻译仅供参考,不具有法律效力。 2003 年 12 月 19 日关于胚胎干细胞研究的联邦法案(Stem Cell Research Act, StRA)(截至 2014 年 1 月 1 日的状态) 瑞士联邦联邦议会,根据联邦宪法第 119 条,并考虑了联邦委员会于 20022 年 11 月 20 日发出的一份法令,法令:1 SR 101 2 BBl 2003 1163 第 1 节一般规定艺术。 1 主题、目的和范围 1 本法规定了允许人类胚胎干细胞从剩余胚胎中提取并用于研究目的的条件。 2 旨在防止滥用剩余胚胎和胚胎干细胞,保护人类尊严。 3 不适用于胚胎干细胞在临床试验中用于移植目的。艺术。 2 本法中的定义:胚胎是指从细胞核融合(核配)到器官发育完成的后代;湾。剩余胚胎是指在体外受精 (IVF) 程序过程中产生的胚胎,该胚胎不能用于建立妊娠,因此没有生存前景; C。胚胎干细胞是指来自IVF胚胎的具​​有分化成各种细胞类型但不能发育成人的能力的细胞,以及由此衍生的细胞系; d。单性胚胎是指来自未受精卵母细胞的生物体。艺术。 3 禁止行为 1 禁止:为研究目的创造胚胎(A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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