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 年 11 月 10 日关于在国际贸易中对某些化学品采用事先知情同意程序的鹿特丹公约的法令(PIC 法令,ChemPICO)

报告地区:瑞士
发布时间:2004年11月10日
814.82 英语不是瑞士联邦的官方语言。本翻译仅供参考,不具有法律效力。 2004 年 11 月 10 日关于在国际贸易中对某些化学品采用事先知情同意程序的鹿特丹公约条例(PIC 条例,ChemPICO)(截至 2022 年 1 月 1 日的状态) 瑞士联邦委员会,基于第 19 条第 2 款字母 a 和 d和艺术。 2001 年 12 月 15 日化学品法 (ChemA) 第 38 条和 19832 年 10 月 7 日联邦法第 29 条和第 39 条第 1 款之二关于保护环境和执行关于事先知情同意 (PIC) 程序的鹿特丹公约19983 年 9 月 10 日(PIC 公约)国际贸易中的某些危险化学品和农药,法令:1 SR 813.1 2 SR 814.01 3 SR 0.916.21 第 1 节一般规定 艺术。 1 目标 1 本条例为某些物质和制剂的进出口建立通知和信息系统,由于对人体健康或环境的影响,这些物质和制剂的使用被禁止或受到严格限制。 2 它使瑞士能够根据 PIC 公约参与某些危险化学品和制剂的国际通知程序和国际事先知情同意程序(PIC 程序)。艺术。 2 范围 1 本条例适用于:出于健康或环境保护原因,在瑞士被禁止或受到严格限制的物质(附件 1);湾。受事先知情同意程序约束的物质(附件 2)和极为危险的农药制剂(附件 2);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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