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7.0 英语不是瑞士联邦的官方语言。本翻译仅供参考,不具有法律效力。 2014 年 6 月 20 日的《食品和实用物品联邦法》(Foodstuffs Act,FSA)(截至 2022 年 1 月 1 日的状态) 瑞士联邦联邦议会,根据第 97 条第 1 款、第 105 条和第 118 条第 2 款字母 a联邦宪法 1 并考虑了 20112 年 5 月 25 日联邦委员会的派遣,法令: 1 SR 101 2 BBl 2011 5571 第 1 章一般规定 第 1 节目标和范围 艺术。 1 目的 本法的目的是:保护消费者的健康免受不安全的食品和实用物品的伤害;湾。确保以卫生方式处理食品和实用物品; C。保护消费者免受与食品和实用物品有关的欺骗; d。为消费者提供购买食品或实用物品时所需的信息。艺术。 2 适用范围 1 本法适用于:食品和实用物品的处理,即它们的制造、加工、储存、运输和投放市场;湾。食品和实用物品的标签和展示、它们的广告和提供的有关它们的信息; C。食品和实用用品的进出口和转运。 2 它适用于所有生产、加工和分销层面,包括初级生产,只要它们与食品或实用物品的制造有关。 3 本法适用于进口食品和实用物品,除非瑞士在国际条约中另有义务。 4 本法不适用于:...
2014 年 6 月 20 日关于食品和实用物品的联邦法案(食品法案,FSA)pdf预览版2014 年 6 月 20 日关于食品和实用物品的联邦法案(食品法案,FSA)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