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 年 12 月 15 日关于防止危险物质和制剂的联邦法(化学品法,ChemA)

报告地区:瑞士
发布时间:2000年12月15日
813.1 英语不是瑞士联邦的官方语言。本翻译仅供参考,不具有法律效力。 2000 年 12 月 15 日的《关于防止危险物质和制剂的联邦法》(化学品法,ChemA)(截至 2017 年 1 月 1 日的状态) 瑞士联邦联邦议会,基于第 95 条第 1 款、第 110 款第 1 款字母 a 和第 118 款联邦宪法 1 的 2 字母 a,并考虑了 1992 年 11 月 24 日的联邦委员会通知,规定:1 SR 101 2 BBl 2000 687 第 1 章一般规定和原则第 1 节一般规定艺术。 1 目的 本法旨在保护人类的生命和健康免受物质和制剂产生的有害影响。艺术。 2 范围 1 本法适用于物质和制剂的处理。 2 微生物的处理被视为等同于物质和制剂的处理,只要它们用于杀生物产品或植物保护产品。 3 联邦议会可以通过法令扩大本法或个别条款的范围,以包括:具有或可能具有本法所指的危险特性的生物体;湾。保护农场和家庭动物的生命和健康。 4 在下列情况下,联邦委员会应规定对本法范围或个别条款的豁免:其他联邦立法充分保护生命和健康免受物质和制剂产生的有害影响;湾。物质和制剂仅用于过境或出口​​; C。一般防御或警察和海关当局的任务需要这种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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