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服务委员会(监狱官员)(纪律处分程序 - 职能委派)指示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1999年
公共服务委员会(监狱官员)(纪律程序的职能委派) 指示 目录 1 引文 2 定义 9 保存时间表 立法历史 3 委派给主任 4 提出投诉时的程序 5 处罚 6 委员会的变更 7 主任的报告 8 建议新加坡共和国宪法(第 116 条第(3)款)公共服务委员会(监狱官员)(纪律处分程序授权)指示第 2 目录新加坡法规在线修订版于 1999 年 7 月 1 日发布 PDF 创建日期为 2 月 27 日2022 年第 S 2541998 号 1999 年修订版(1999 年 7 月 1 日) 1998 年 4 月 30 日 引文定义 1. 这些指示可被称为公共服务委员会(监狱官员)(纪律程序委派职能)指示。 2. 在这些指示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否则委员会是指公共服务委员会;主任指根据《监狱法》(第 247 章)第 8 条任命的监狱长;囚犯是指根据《滥用药物法》(第 185 章)被拘留在批准机构中的人;监狱官员是指在监狱部门服务的康复官、狱警或其他二级及以下级别的下属官员,无论该官员是长期、临时还是合同任命;监狱长是指根据《监狱法》(第 8 章)第 8 条任命的监狱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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