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S 6882017 于 2017 年 12 月 1 日下午 5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第 S 688 号 新加坡共和国公共服务委员会(监狱官员)宪法(纪律处分程序授权)(修订) 2017 年指示 行使新加坡共和国公共服务第 116(3) 条赋予的权力, 委员会章程作出以下指示引用和开始 1. 这些指示是 2017 年公共服务委员会(监狱官员)(纪律程序委派职能)(修订)指示,并于 2017 年 12 月 1 日开始实施。指示 2 的修订 2 . 公共服务委员会的指示 2(监狱官员)(纪律程序的职能委派)指示 (Dir 2)(在这些指示中称为主要指示)被修订 (a) 通过删除主任和囚犯的定义并代之以以下定义 专员指根据《监狱法》(第 247 章)第 20 条任命的监狱专员;犯人与《滥用药物法》(第 185 章)中的含义相同;; (b) 删除 S 6882017 2 监狱官员定义中的康复官、看守或其他 II 司级别的下属官员,并代之以首席看守级别的任何级别的官员; (c) 在监狱官员的定义之后插入以下定义的囚犯,其含义与《监狱法》中的相同; (d) 删去监督定义中的第 8 条字样,代以第 20 条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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