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嘉镇议会(迟交管理费和服务费、执照费和其他费用的罚款和行政费) 附则 1997 S 365/1997
Hong Kah 镇议会(滞纳水利和服务费、执照费和其他费用的罚款和行政费) 1997 年章程 制定公式 1 引证和开始 2 计算拖欠水利和服务费或执照费的罚款3 管理费和服务费、许可费、罚款或其他拖欠的费用 4 根据许可协议追回款项 5 付款的应用 6 减免 7 撤销 附表 No. S 365 TOWN COUNCILS ACT (CHAPTER 329A) TOWN COUNCIL OF HONG KAH(延迟支付保护费和服务费、许可费和其他费用的罚款和行政费) 1997 年新加坡法规在线 1997 年 8 月 22 日在附属立法增补中发布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6 日行使本节授予的权力根据《镇议会法》第 24 (2)(a) 和 (c) 条,Hong Kah 镇的镇议会特此作出以下规定:法律 引用和开始 1. 本章程可被引用为 1997 年 Hong Kah 镇议会(迟交管理费和服务费、许可费和其他费用的罚款和行政费用)章程,并将于 1997 年 9 月 1 日生效。计算拖欠水利及服务费或牌照费的罚款 2. 任何租户、业主或持牌人拖欠康嘉镇议会一个月的水利及服务费或牌照费时,租户、业主或持牌人须按附表所列的适当费率,就其须向镇议会支付的任何管理费及服务费或牌照费拖欠的每个月,向康嘉镇议会缴付罚款,而该罚款应在该月届满的次日到期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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