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戎巴葛市议会(迟交管理费和服务费、执照费和其他费用的罚款和行政费) 附则 2011 S 757/2011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11年
1 S 7572011 于 2011 年 12 月 30 日下午 500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第 S 757 号市镇议会法(第 329A 章) 丹戎巴葛市镇议会(延迟支付保护费和服务费、许可费和其他费用的处罚和行政费用) 2011 年章程 章程 1. 2. 3. 4 的安排。 5. 6. 7. 8. 引用和启动 计算管理费和服务费或拖欠许可费的罚款 行政费 收回许可协议项下的款项 付款申请 减免 撤销和停止 保存和过渡 行使本节授予的权力《镇议会法》第 24(2)(a) 和 (c) 条,丹戎巴葛镇镇议会特此制定以下章程引用和开始 1. 这些章程可被引用为丹戎巴葛镇议会(处罚2011 年章程,并将于 2012 年 1 月 1 日开始实施。非正式合并版本生效 f rom 112012 S 7572011 2 拖欠管理费和服务费或许可费的罚款计算 2.(1) 就任何住宅、商业或公共财产应付的任何(或任何部分)管理费和服务费或许可费任何租客、业主或持牌人拖欠市议会的款项,则租客、业主或持牌人(视属何情况而定)须就第一个月及之后的每个月向市议会缴款,如果该费用或许可费或其任何部分到期且未支付,则按 (a) 的税率计算罚金(如属任何住宅物业) 每个该月到期未付金额的 2%,但最低金额为1个; (b) 在任何商业或公共财产的情况下,每个此类月到期和未付金额的 5%,但最低金额为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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