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嘉镇议会(逾期支付水利及服务费、牌照费及其他费用的罚款及行政费)附例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1998年
康嘉镇议会(滞纳水利及服务费、牌照费及其他费用的罚款及行政费) 章程 2 拖欠水利及服务费或牌照费的罚款计算 3 水利及服务费、牌照的行政费拖欠的费用、罚款或其他费用 4 根据许可协议追回款项 5 付款的应用 目录 1 引文 6 减免 7 保存时间表 立法历史 城镇委员会法(第 329A 章,第 24(2)(A) 和 (C) 节)) 康嘉镇议会(延迟支付保护费和服务费、许可费和其他费用的罚款和行政费) 章程 由 48 新加坡法规在线修订版于 1998 年 6 月 15 日发布 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7 日 修订版 1998 (1998 年 6 月 15 日) 1998 年 6 月 15 日 引文 1. 本章程可引述为 Hong Kah 镇议会(迟交水费的罚款和行政费用)和服务费、许可费和其他费用)章程。计算拖欠水利及服务费或牌照费的罚款 2. 任何租户、业主或持牌人拖欠康嘉镇议会一个月的水利及服务费或牌照费时,租户、业主或持牌人须按附表所列的适当费率,就其应付给市议会的任何管理费和服务费或牌照费拖欠的每月向市议会缴付罚款,并应缴付罚款并在该月届满的次日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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