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shan-Toa Payoh 镇议会(迟交管理费、服务费和执照费的罚款和行政费) 附则 1997 S 244/1997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1997年
碧山大巴窑镇议会(滞纳水利、服务费和执照费的罚款和行政费) 章程 1997 年制定公式 1 引证和开始 2 拖欠水利、服务费和执照费罚款的计算 3 行政费拖欠的管理费和服务费 4 根据许可协议追回款项 5 付款申请 6 减免 附表 拖欠的管理费和服务费或许可费的总金额 第 S 244 号 市镇议会法(第 329A 章) 比桑托瓦市镇议会1997 年 PAYOH(延迟支付保护费和服务费和许可费的罚款和行政费)条例 为行使《市镇议会法》第 24 (2) (a) 和 (c) 条赋予的权力,市镇议会碧山大巴窑镇特此制定以下新加坡法规在线发布于 1997 年 6 月 1 日的附属立法补充 PDF c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6 日 附例引用和开始 1. 这些附例可被引用为 BishanToa Payoh 镇议会(延迟支付水利和服务费和许可费的罚款和行政费用)附例 1997 并将于 1 日生效1997 年 6 月。计算拖欠管理费和服务费及牌照费的罚款 2.(1) 任何租户、业主或持牌人(视属何情况而定)向市议会支付的任何管理费及服务费或任何牌照费BishanToa Payoh 的欠款,将被处以以下罚款 (a) (b) 对于欠款的第一个月,应处以第二个规定的金额加 2 计算的罚款附表一栏与第一栏相对应的拖欠收费或费用的款额(视属何情况而定)列出;并且对于其后的每个月的拖欠,应在该月的最后一天处以相当于附表第二栏中与第一栏相对应的金额相对应的金额的罚款当日拖欠的收费或费用的累计总额(视情况而定)(但不包括任何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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