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公共服务车辆)(职业执照和驾驶员、指挥员和乘客的行为)(第 2 号修正案)规则 2005 年颁布一级方程式的目录 引证和开始 2 规则 26 的修正案 3 删除和替换附表第 2 号S 302 道路交通法(第 276 章)道路交通(公共服务车辆)(驾驶执照和驾驶员、驾驶员和乘客的行为)(第 2 号修正案)规则 2005 行使道路交通法第 111 条赋予的权力, 新加坡陆路交通管理局特此制定以下规则 引用和开始 1. 本规则可被引用为道路交通(公共服务车辆)(职业执照和驾驶员、售票员和乘客的行为)(第 2 号修订)规则2005 年并将于 2005 年 5 月 16 日开始实施。 规则 26 的修订 2. 道路交通(公共服务车辆)规则 26(1)(职业执照和驾驶员、售票员和通行证的行为) ngers) 修订规则 (R 8) (a),在 2005 年 5 月 16 日在附属立法增补中发布的子新加坡法规在线中指定的道路一词之后立即插入 PDF 创建日期:2022 年 2 月 25 日第 (a) 段,第一部分; (b) 在附表 2 的道路上删除 (b) 和 (c) 分段并代以以下 (b) 分段,但沿该道路的的士站除外; (c)第II部指明的沿附表2第III部指明的界线内的道路,但沿该道路的的士站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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