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公共服务车辆)(职业执照和驾驶员、售票员和乘客的行为)(修订)规则 2006 S 356/2006
道路交通(公共服务车辆)(职业执照和驾驶员、售票员和乘客的行为)(修订)规则 2006 年颁布公式 1 引证和启动 2 新规则 5A 3 规则 6 的修正 4 规则 7 的修正 5 规则的修正规则 9A 6 新第四附表第 S 356 号道路交通法(第 276 章)道路交通(公共服务车辆)(职业执照和驾驶员、驾驶员和乘客的行为)(修订)规则 2006 行使第 111 条赋予的权力根据《道路交通法》,新加坡陆路交通管理局特此制定以下规则引用和开始 1. 这些规则可被引用为道路交通(公共服务车辆)(职业执照和驾驶员、售票员和乘客的行为)(修正案) ) 新加坡法规在线发布于 2006 年 6 月 27 日的附属立法补充文件 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5 日 2006 年规则,将于 2006 年 7 月 1 日生效。新规则 5 A 2. 修订道路交通(公共服务车辆)(驾驶执照和驾驶员、售票员和乘客的行为)规则 (R 8)(在本规则中称为主要规则),在规则 5 之后立即插入以下规则 巴士售票员及综合巴士司机的临时牌照 5A.(1) 处长如认为合适,可在就巴士售票员或综合巴士司机牌照的申请作出裁定之前,向申请人批给申请人,但须符合处长认为适合施加的条件,即临时牌照以担任巴士售票员或综合巴士司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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