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公共服务车辆)(职业执照和驾驶员、售票员和乘客的行为)(修订)规则 2009 S 517/2009
道路交通(公共服务车辆)(职业执照和驾驶员、指挥员和乘客的行为)(修订)规则 2009 年制定公式 1 引证和启动 2 规则 9A 的修订 3 第四附表的修订 No. S 517 ROAD TRAFFIC ACT (第 276 章)2009 年道路交通(公共服务车辆)(职业执照和驾驶员、经营者和乘客的行为)(修订)规则 为行使《道路交通法》第 111 条赋予的权力,新加坡陆路交通管理局特此声明制定以下规则引用和开始 1. 本规则可引用为 2009 年道路交通(公共服务车辆)(职业执照和驾驶员、指挥员和乘客的行为)(修订)规则,自 2009 年 11 月 1 日起实施。修订规则 9A 2. 修订道路交通(公共服务车辆)(职业执照和驾驶员、售票员和乘客的行为)规则 (R 8) 规则 9A (a)删除第(2)(c)段末尾的或新加坡法规在线发布于 2009 年 11 月 1 日的附属立法补充文件 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4 日 (b),删除第 (2) 款 (d) 小段末尾的句号并替换为单词;或者,通过在其后立即插入以下 (e) 项,作为指挥的被许可人,在 2009 年 11 月 1 日或之后,年满 70 岁但未满 73 岁,并且没有向至少前一年的注册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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