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公共服务车辆)(职业执照和驾驶员、售票员和乘客的行为)(修订)规则 2008 S 108/2008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08年
道路交通(公共服务车辆)(职业执照和驾驶员、指挥人员和乘客的行为)(修订)规则 2008 年颁布公式 1 引证和开始 2 规则 26 的修订 3 修订第二附表 No. S 108 ROAD TRAFFIC ACT (第 276 章)2008 年道路交通(公共服务车辆)(职业执照和驾驶员、驾驶员和乘客的行为)(修订)规则 新加坡陆路交通管理局在行使《道路交通法》第 111 条赋予的权力制定以下规则 引用和开始 1. 本规则可引用为 2008 年道路交通(公共服务车辆)(职业执照和驾驶员、指挥员和乘客的行为)(修订)规则,自 2008 年 3 月 1 日起实施。规则 26 的修订 2. 道路交通(公共服务车辆)(职业执照和驾驶员、售票员和乘客的行为)规则 (R 8) 的规则 26 由 (a) 修订删除第 (1) 款的 (a) 和 (b) 项,并替换 2008 年 2 月 29 日在附属立法补充中发布的新加坡在线法规 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4 日,在第 I 部分指定的道路上 (a) 项之后附表二(在的士站或的士站,或沿路的建筑物车道除外)上午 7 点至晚上 10 点星期日或公众假期以外的任何一天(包括两次);和; (b) 删除旁注并插入以下规则标题在道路上停止出租车和出租车停靠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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