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公共服务车辆)(职业执照和驾驶员、售票员和乘客的行为)(第 2 号修订)规则 2000 S 587/2000
道路交通(公共服务车辆)(职业执照和驾驶员、售票员和乘客的行为)(第 2 号修正案)规则 2000 年颁布公式 1 引用和开始的目录 2 规则 4 的修正 3 规则 5 的修正 4 规则的修正9 第 S 587 号道路交通法(第 276 章)道路交通(公共服务车辆)(驾驶执照和驾驶员、驾驶员和乘客的行为)(第 2 号修正案)规则 2000 行使第 111 条赋予的权力道路交通法,新加坡陆路交通管理局特此制定以下规则引用和开始 1. 本规则可被引用为道路交通(公共服务车辆)(驾驶执照和驾驶员、售票员和乘客的行为)(修订号2) 2000 年规则,将于 2001 年 1 月 2 日生效。 规则 4 的修订 2. 道路交通规则 4(公共服务车辆)(职业执照和新加坡法规在线发布在 Subsidiar y 立法增补于 2000 年 12 月 26 日 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6 日 驾驶员、售票员和乘客的行为)规则(R 8)(在本规则中称为主要规则)被修订 (a) 删除该词并在第(2)(a)款结束; (b) 删除第 (2)(b) 段中的两张最近的照片,代之以一张最近的照片; (c) 删除第 (2) 款 (b) 项末尾的句号,代之以 ;并在其后立即插入以下 (c) 项,并附有 20 元不可退还的费用,该费用应就申请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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